所謂「鬼」,就是逝者猶在,懸宕且矛盾。男主角嚴滿斗對小學同學陳靜兒迷戀至今,其該去未去的思緒就是鬼的狀態。阿斗習慣在抽煙時想念靜兒,彷彿她在煙霧之中。鬼是含糊不清的;當阿斗每次為了看到「靜兒」而點煙時,就像一次招魂。但他所見的「靜兒」形象不清楚也不準確,只是一個幻影。後來陳靜兒跟阿斗重遇、相愛,彷彿「招魂」儀式有真實效用,使美夢成真。其實不是陳靜兒去而復歸,而是作為迷戀對象的「陳靜兒」,根本只是延佇於阿斗內心的形象。二人重遇,不為成眷屬,而是為了理清舊債,繼而告別。鬼跟債關係密切,冤魂就是討債者。
鬼為何該去不去?除了依戀,還有受屈,即那些被殺、被捨棄和賤斥的。《斗》劇下半部的主要場景是主角相識的黃芬紀念小學,因為「殺校」政策,已成被社會捨棄之地,卻仍未拆卸,成為一個鬼魅空間。劇作者藉著這個空間凸顯主角固著的情感和慾望,同時指出這盛載著延滯意識的空間終將歸於滅寂。不過阿斗和靜兒回到的校舍並無懷舊的意味,殺校與拆卸之間的幽魂狀態正是他們回歸的唯一時機,因為他們曾在這裡受盡欺淩,回憶並不溫暖,只有厭惡和恥辱。雖然靜兒轉校、阿斗畢業,卻沒有完全離開,還有未了的債像冤鬼般懸宕著。導演讓幾位演員以肉身演繹氣氛,身穿長衫,坐著、站著、背對著觀眾,是劇中「鬼」的意象最具體的呈現。
鬼是人不欲見的,理應消失卻仍現於世;城市的垃圾也一樣,被埋在堆填區,令人厭惡卻沒有消失。垃圾是無法消解、殘存於世的「物體之鬼」。社會中有些人被稱為「廢物」,例如不符合社會主流價值觀的「廢青」,以及流落街頭的露宿者。劇中的「流浪伯」終日與垃圾為伍,從破爛的垃圾膠袋中得到安慰。小三時被欺凌、被同學塞進垃圾箱的阿斗和靜兒,也被視為廢物。鬼魂和垃圾皆同樣令人感到可怖且厭惡,都是被排拒而不滅。
阿斗和靜兒的回憶也是理應被處理卻未被處理好的:他們重遇、相愛,卻互相廝磨,卻是必須的清理過程。表面上靜兒不像阿斗般執迷,反而竭力逃避,卻只是徒勞地圍繞著自己想逃離的核心而轉──所以她還是會再遇上阿斗。他們需要對方,也需要回到舊校,才可從「招魂」轉為「超渡」,處理人生舊債。
鬼是矛盾的,延滯於存在與不存在之間。《斗》劇的敍事也是斷裂的,情節內在的衝突也造成觀眾理解的障礙。劇情之隱晦難解不為使觀眾難受,而是直接呈現角色的存在境況。編劇把意念化為文本,是一重沉澱與翻譯;導演以劇場語言再現,是二重翻譯,已更顯具象。主角的記憶、動機和行為被描寫成如此碎裂,連主角自身也無法梳理,正是劇作者給主角的任務。結尾寫到阿斗和靜兒可能一直是互相錯認──或只有一人誤認──卻留白不說破,因為那不再重要了。當阿斗與靜兒理清其糾結之際,就是愛情消散之時,因為他們不再需要對方了。
觀賞場次:進劇場、演戲家族2016年10月9日 8pm上環香港話劇團黑盒劇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