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今次仍沿用「林嵐合作社」的做法,此概念實踐源於2012年製作本人在香港藝術中心的個展——「織織復織織」。那次場域大,細節特別多,不計算館方的工作人員,需要動員的人手多達三十個,包括畢業生,學生以及他們的家人,當然也有專業製作人。免了場租,製作費仍然不菲。自掏腰包,又無法生利。難得朋友仗義相助或是象徵式收費,我也順理成章把「林嵐個展」改名為「林嵐合作社展覽」。這種關係,有點像村莊裡的鄰居關係,這次你幫我, 下次我幫你。也有點似是一間微型學校,有專業和半專業的老師,也有學徒,雖然無法提供豐裕的金錢回報,學生們卻學到實用的製作細節,將來可以應用在各自的創作中;師傳們也有助手,減輕工作量,少收一點費用也不計較。幾代同堂,這種類似短期師徒制的畢業證書,就是那本寫滿他們名字的展覽冊。
後來,我作些修改,盡量在能付出金錢回報的情況下進行,或是想創造一些非物質的價值。長期合作伙伴的費用,這個計劃給不足的,會在下一次補貼。但最重要的,還是靠計劃的吸引度。能否引起他們的好奇心,不是常規模式,還要有新刺激。經過長期合作,互相摸熟了脾氣,說起話來也容易打開心窗。其間,大家亦要培養耐性,學會忍讓,既能放下自我,又能要堅守原則性的主線,並給予其他伙伴更大的創作空間自由度,以增加各人對計劃的歸屬感。這是幾把秤也衡量不來的事,比僱主關係還複雜,用「人情關係」來形容比較貼切。合作社的組合自由度也很大,有些計劃時間不一定配合每個成員,只好另覓新成員,這樣也可以看到不同合作人帶來的新元素。這個小合作社可以視為給不同藝術新人展現才能的平台:做跨界別實驗創作、處理藝術行政和展覽記錄、擔任評論寫作、藝術推廣⋯⋯以填補現時香港藝術生態系統中缺漏的角色。當下,小合作社運作了幾年,回想當年恩師張義先生所說:「學(習)藝術和學(習)做人處事一樣,要用心!」這種另類教與學也許比正式學院教課更有效地啟發新思維。
以上所說的情況和一般所認識的藝術合作社(Art Collective)有點不同。他們大多是認識多年的朋友、情侶、夫婦,也有兄弟姐妹,大家一齊分擔風險,像是合股公司。而我則是本身已有計劃大綱,廣邀適合的朋友參加,可能是相識多年但從未合作過,也有不認識的新朋友參加,當然也有合作多年的伙伴。在創作自由度上,他們的個人創作風格依然明顯,但是在計劃中,忽然遇上不同的朋友而產生新火花,使大家都不能準確地預計成果。但是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,互相補位,穩中尋變,險中求全,都是我樂見的藝術冒險精神。由於大家都是不同界別的精英,成功與否,全賴各人對自己聲譽的把捏。 有趣的是,合作伙伴組合每次都不一樣,大家卻奇妙地合拍。
世事多奇妙,「啱啱遇著剛剛」,天時、地利、人和,才能成事。